把孩子变成工程?──代理孕母争议中的基督教伦理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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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盛有(台湾浸会神学院专任教授)

去年1211日,行政院通过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,主轴在于扩大适用对象至单身女性与女女同婚配偶,并强调以「儿童最佳利益」为原则。当时国健署明确指出,受术者仍须以自身子宫怀孕,因此争议极大的「代理孕母」并不在行政院版规划之内。然而,风暴并未止息。今年18日,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查现场剑拔弩张,代孕议题成为攻防焦点,多个委员提案仍坚持在《人工生殖法》新增「代孕生殖」专章。

这一波争论常被化约成两句口号的对撞:一边强调「想当父母的生育选择权」,另一边高喊「勿将子宫工具化」。这两句话都触及痛点,却未触及更深层的伦理结构:此议题真正撼动社会之处,在于试图把「孩子」推向一种可被规划、可保证、可交付的「成果」,并将生命原本内建的「不确定性」,视为必须被制度与技术消除的缺陷。

正是在此背景下,网络上那句刺耳的「干脆合法纳妾」才会浮现。它不必然是玩笑,更像一面照妖镜,映照出华人社会对血统延续的焦虑。古时纳妾靠的是身分不平等,今日代孕靠的是契约与医疗语言;形式虽异,伦理骨架却相近──当既有婚姻配偶无法生育,就引入第三者女性身体来完成家族目标。昔日的支配赤裸,今日的支配则被「自愿」与「互助」包裹。问题也因此更深:我们究竟把孩子当作生命的礼物,还是意志的延伸?

圣经伦理起点:产业、偶像与爱的次序
基督教伦理讨论此事,起点应放在一个根本提问:孩子在上帝面前是什么?

圣经诗篇说:「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」。这里的「产业」(nachalah)在旧约神学中,并非指父母可任意处分、打造的私有财物,而是指来自上帝的「托付」与「赏赐」。这意味着,孩子的主权在于神。

创世记宣告人按上帝形像受造(创世记一章27节),这划定了一条伦理界线:每一个孩子的尊严优先于父母的期待,也先于任何契约安排。孩子首先是受造者,是绝对的「他者」(the Other);他们终将与父母分离、拥有自己的人生使命、上帝的带领。当人工生殖技术不仅是治疗不孕,更进一步结合代孕契约时,我们正面临将孩子「产品化」的风险──在实验室中制造、筛选胚胎,并将孕育过程切割为付费服务。当社会把孩子理解成「父母的延伸」或「人生拼图」,伦理就开始偏移;因为一旦目标被固定,手段便容易被合理化,人的身体与关系也可能被拆解成可动员的资源。

这让我们想起教父奥古斯丁(Augustine)关于「爱的次序」(Ordo Amoris)的教导。渴望孩子本是良善的,但当人心把次要之物(如生养后代)提升到最高位置,原本的好物就会变质为捆绑人的偶像。偶像的特质是:它总是要人献祭。当「拥有血缘后代」成为绝对命令,被要求献祭的,往往是处于弱势位置的具体肉身──贫穷女性的子宫,以及还没有发声能力的孩子。

创世记的巴别塔故事也提供警醒:人们说「来吧,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……为要传扬我们的名」。那是一种对未来的不安,企图用集体工程掩盖脆弱。今日对「必须有自己孩子」的焦虑,常带着同样冲动:以制度与技术筑塔,盼望把未知握在手里。然而,基督教信仰拒绝把科技当成救赎;救赎指向关系的修复,而非把生命关进可预测的盒子。

身体神学:反对灵肉二元论的契约观
「代理孕母」支持者常诉诸以「互助型、非商业」为解方。然而,史丹佛大学哲学家萨茨(Debra Satz)对「有害市场」(noxious markets)的分析提醒:当交易建立在极度脆弱与不平等的条件上,再精致的规范也遮不住支配关系的回归。即便标榜无偿,在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,情感勒索与隐性补偿仍可能驱动弱势者进入交换体系。

更核心的神学问题在于对「身体」的理解。保罗提醒:「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」。这句话宣告身体具备不可简化的尊严,反对将身体视为可租用的容器。这也是为何基督教伦理反对将怀孕过程仅视为一种可切割的「功能」:因为身体的孕育本身,就已在建立深刻的生命连结

代孕制度试图将怀孕纳入契约思维,彷彿可先在纸上分割母职:有人提供卵子、有人提供子宫。技术上或许能分工,但在伦理与存在体验上,却很难把「身体关系责任」拆开。怀孕绝非外包劳务。孕母承受的不只是生理风险,更是长达十个月的身心投入、依附关系的形成。若规定「生产后必须交付」,等于要求一个人把自身的身体经验当成可被取消的附属品,这是对人格完整性的割裂。

道成肉身的启示:上帝如何进入世界
基督教在此提供一个常被忽略的视角:道成肉身(Incarnation

上帝拯救世界,并未绕开母体与时间的漫长。圣子耶稣「取了奴仆的形像」(腓立比书二章7节),在马利亚的子宫里安居九月。祂经历了胚胎发育、分娩疼痛与婴孩的脆弱。这段信仰记忆提醒我们:孕育本身承载一种「接纳」与「款待」的伦理。马利亚不是容器,也并非代理孕母,而是蒙召承担救赎计划中的母亲。然而,当子宫被转译为可租用的功能,我们失去的不只是伦理敏感度,也失去对「脆弱之美」的理解;生命原本带着不确定与等待,那份等待本身就教导人谦卑。

契约遮不住的风险:圣经叙事的权力史
现实层面,卫福部国健署在2024年底的说明中坦承,修法预告期间约八成民意反对代孕,并指出涉及三方权利冲突,难以衡平。这道出了契约论的死角:怀孕充满医疗变量(如胎儿异常、是否终止妊娠)。当冲突发生,契约只能指出「谁赔偿」,却无法回答「人的身体与母子关系能否被预先分割」。

这类纠纷在圣经中并非无前例。创世记记录撒莱将婢女夏甲交给亚伯兰求子,也记录拉结与利亚利用婢女争取后代。这些故事常被误读为「圣经许可代孕」,但若仔细研经,会发现这些叙事呈现的是「把弱势女性卷入生育计划的权力史」。结局是嫉妒、纷争与驱逐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上帝在旷野中看见被逐出的夏甲,听见她的苦情(创世记十六章11节)。圣经提供鲜明的伦理坐标:当强者的渴望与弱者的身体相遇,上帝站在受苦者这一边。即使现代制度宣称「自愿」,我们必须诚实追问:谁会因经济匮乏而更容易成为「自愿」出租子宫的人?真正的自由需要正义的土壤;没有正义,自由常被权力借用来遮蔽剥削。

盟约与儿童最佳利益
进一步看,「儿童最佳利益」不该只是口号。若孩子从受精起就被规定要与怀胎十月的孕母分离,甚至被视为「交付标的」,这样的出发点是否真的以孩子为中心?实则,孩子不是契约的附件。基督信仰伦理强调正义与慈爱相连:「义」不只是把权利分配得漂亮,更是确保最没有谈判能力的人(孩子)不被牺牲。孩子长大后终将面对身世叙事与自我理解,若社会太快用契约语言封存这些提问,受苦的将是孩子的灵魂。

这也牵涉到婚姻本质。基督信仰将婚姻视为「盟约」(Covenant),而非「契约」(Contract)。盟约意味着在上帝面前彼此委身、共同承担生命的有限;契约则以利益交换与可执行性为核心。当生育被制度化成「可由第三方履约」的安排,婚姻容易被重新想象为达成目标的架构。对不孕者而言,最艰难常在于面对生命的限制;然而基督信仰并不把限制视为羞辱,反而在十字架里看见:上帝在人的不能之处同在,并呼召群体以爱来承担。

在福音里重新定义「家」
谈到这里,必须补上一句牧养上的真话:不孕的痛苦是真实的,不应被轻描淡写。教会若只用道德标语回应,等同二度伤害。圣经记载哈拿长年不孕的哭泣(撒母耳记上一章),上帝没有羞辱她的渴望。渴望本身值得被理解;真正的风险出现在渴望被翻译成「我有权利得到一个属于我的孩子」。

福音提供了另一种理解家庭的道路:上帝在基督里「收纳」(Adoption)了我们(以弗所书一章5节;罗马书八章15节)。我们本不是神的儿女,却因恩典被接纳。这意味着,在神学视野里,「家」不再被血缘独占。

「收养」在福音视野里具有核心地位:作为被收纳者的我们,学习以同样的爱去收纳他者。耶稣也曾把「家」从血缘焦虑中拉回到门徒群体:「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」(马太福音十二章50节)。成为父母不等于复制自己;为人父母(Parenthood)更像一种神圣召唤:在爱中成全他者,使孩子得以走向自己的未来。

在此议题上,基督徒的公共见证不靠咆哮,而靠清晰原则与实际陪伴:陪伴不孕者、支持收养与寄养家庭,也陪伴可能被推向代孕市场的贫弱女性。在公共伦理层面,政策不该只问「如何满足需求」,也要问「我们正在养成什么样的公民德性」。若是国家藉着立法宣告:只要付得起代价,就可把怀孕转成可外包的服务,社会将被教育成以消费者身分面对生命;反之,若政策优先支持照顾、收养与弱势家庭,便在培养耐心与盼望。

结语:立法倡议需要更深的伦理耐性
面对代理孕母的立法倡议,台湾需要更深的伦理耐心。立法可以是保护,也可能把剥削合法化;制度能减少风险,也可能把风险转嫁给更脆弱的人。若社会尚未充分处理血统焦虑、身体商品化及孩子被工程化的想象,就不宜仓促打开那扇门。

更可行的方向,是把资源投向真正以儿少为中心的支持系统:改善收养制度、提升不孕者的身心支持、减少对无子家庭的污名,让「想成家」不必以他人身体的代价来换取。

生命从来不是可控的工程。基督信仰教导人:计划未必按己意成就;人在承认有限之时,仍能在恩典里成为彼此的家人。若我们愿意把孩子重新看作「受造的他者」,把母体重新看作不可替换的位格,台湾便能在喧闹里守住一个坚固准则:人不应被当成手段,生命也不该被当成成果。

愿我们在追求成家的渴望里,仍把最脆弱者放在中心:代理孕母、胎儿,以及那尚未被我们认识的未来孩子。当社会愿意把照顾者视为邻舍,而非资源,法律的语言才可能靠近福音所指向的公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