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教会事件引发治理反思 牧者权柄、财务透明与监督机制待检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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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约记者李容珍台中报导】台中市某教会近日爆发涉及宗教心灵控制、财务管理、性骚扰及集体霸凌等多项指控,十余名前会友日前赴市府广场陈情,引发教会界关注。除了事件本身,牧者权柄、教会治理、财务透明及监督机制是否健全,也成为此次事件延伸讨论的焦点。

前会友指称,陈姓牧师把自己塑造成「属灵父亲」形象;在教会内若有人提出不同意见,可能遭公开责备、羞辱或集体施压,影响人格发展与自我认同。

也有前会友指控,陈姓牧师经常拥抱女性教友,若有人表达不舒服,便以信仰名义施压。

董事会启动调查 牧师一家退出教会服事

被指控的教会新的董事会对外公开声明表示,对于财务不透明、牧师言语不当,已经启动调查,并且令陈姓牧师夫妇离职、离开教会,其儿女暂停职务与权限,并依法究责、绝不宽贷;陈牧师及女儿也发声明道歉,表示愿悔过负责。

董事会、民政局分别回应事件

面对会友提出返还奉献诉求,董事会强调,依法完成的宗教奉献,「无权径自返还财产」。鉴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,董事会不便进行私下协商,要求主张损害赔偿或返还款项者,应附上具体名单、金额与事证,循法律途径提出,由司法机关认定。

民政局则认为,「宗教自由不是不法保护伞」,监督要点并未禁止退款。该团体遭控诉的各项争议行为,多涉有刑事犯罪或民事纠纷,当事人可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或向检调机关提出告发。民政局也将持续依「民法」等规定监督该法人运作情形,倘有违法也将依规定采取必要处置作为。

此事件也引发教会界对牧者权柄,教会募款、奉献、财务透明,以及男女性评等议题发出提醒。

独立教会更需健全监督制度

「教会财务必须要有监督机制!」台中东海灵粮堂林进泰牧师受访时表示,如果独立教会登记是宗教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,通常会有理监事或董事会,而理监事或董事会扮演财务监督角色,不是全权由牧师一决定;而且财务要透明、奉献要公告。

他表示,教会开课程,费用收多少?办公益活动,募款多少?如果教会有长执会,有些可能交由长执会来决定;弟兄姊妹每周的奉献,教会都要公告,而且要有会计师签证。若教会缺乏监督机制,任由牧师或课程负责人自行决定收费标准,又缺少审核与制衡,就容易衍生争议。

他也提到,教会本身除了有理监事监督之外,若是属于宗派,宗派也可以扮演监督、遮盖之责。上述该教会,曾经加入灵粮堂,早期也称是某某灵粮堂,但后来未跟灵粮堂联系,也没有参加灵粮堂的聚集,也不接受关怀,所以在2025 6,就脱离灵粮堂,自己独立运作,教会名称也去掉「灵粮堂」,成为独立教会,相对也缺少了遮盖、监督。

领袖群应及时劝导导正牧者

此外,林牧师认为,带领教会的传道人本身就是关键因素。有些传道人刚开始牧会时仍能持守初心,但随着时间久了,权力愈来愈集中,可能逐渐偏离真道,却未必自知。通常牧者一旦出现偏差,教会领袖往往最先察觉;若未能及时劝戒、指出问题,牧者就可能愈走愈偏。

林牧师表示,若弟兄姊妹发现牧者有偏差,也应立即向长执、理监事或董事会反映,而相关治理团队也应积极回应并适时劝导,使教会回到正轨。若未能发挥监督与制衡功能,问题便可能持续扩大,甚至演变到难以收拾的地步。

林牧师鼓励教会的领袖群,应该彼此鼓励劝勉,一起帮助教会走在对的方向。其次,教会内部要有监督机制,也需要有遮盖。谈到教会男女互动界线,林牧师强调,教会在关怀、接触弟兄姊妹,一定是弟兄对弟兄,姊妹对姊妹,避免落入试探。

教会治理特殊 外部监督相对不足

一位不署名的法界人士受访时也表示,很多教会发生问题,是因其特殊性,致使内部监督机制丧失功能,或者根本没有外部监督的机制。

从法律角度来看,台湾大多数教会没有法律上的主体地位,虽然弟兄姊妹奉献给教会,但教会都是以社团法人、财团法人登记,然后以此名义开立奉献收据。而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的理监事或董事会成员通常由教会会友,甚至教会的长执同工担任。他们多是与牧师关系较密切的人,因此容易丧失外部监督机制的情形。

现在不少教会全家人一起服事,并且负责教会的重要职务,这固然是很好的见证,但是要如何受到有效监督、避免私相授受,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,特别是教会长执大多是牧师提名,法人的董监事和牧师也关系很好,很少会去质疑牧师,会友对牧师也有一份尊敬,也不会去规劝牧者不足之处,或是指出在教会服事的牧者家人问题。因此必须靠牧者自律,以及本身和上帝的关系。牧者私下贪恋钱财难以防范,外界也很难知晓。

募款、义卖与课程收费 易成法律风险

他也提到,教会常涉及奉献、募款的法律灰色地带。譬如,教会建堂奉献会另外列出项目;但若为某人生病、某人出去宣教,而有私下赠与,那没有问题,但若对外募款或是举办活动,没有开立收据,就容易产生问题。

他记得有一间教会为举办活动而筹措经费,弟兄姊妹拿出自己的手工艺品义卖,拟将义卖所得赞助活动,最终发现活动开支远少于义卖所得;因没有开立收据,剩余的金钱不知去向,而被会友质疑,因此打官司。他说,教会的金钱纠纷多半是内部关系破裂而引起。

教会附属事业 须留意营运法规

他表示,不少教会开书店或开咖啡店,曾有一间教会涉及违反税捐稽征法而被告。因为教会开书店、咖啡厅,若涉及贩卖营利,需有营业执照,店员也有薪资、报税的问题。教会若便于行事,没有留意法律规定,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服事神,但店员是受雇者还是志工?同工是否可以兼任受薪职务?都需厘清。

他说,如果贩卖所得用于教会用途,大家或许能理解,较不会有人议论,但若沦为个人使用,甚至成为私人账户,便容易引发争议。

他表示,当牧者被质疑挪用教会款项,或经费使用不当时,往往容易引发重大争议。然而,神学院的课程多半着重于牧养与事奉,很少相关法律方面的教导,大多强调尽力为神工作,很少注意适法问题,而在无意间误触法规。

教会产权应归法人 避免衍生争议

新闻中的台中某教会所涉及的是全家都支薪,薪资也被质疑过高。很多会友认为,自己是奉献给教会,不是捐给法人,但教会产权又登记在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,所有运作依法应由董事会执行,牧师受僱于法人,不能参与,但实际上不少教会似乎是牧师高度参与,甚至是个人的意志,此时就很难有监督功能,但如果董事会与牧师之间关系疏离,对教会也有不良的影响!

曾有一间教会建堂,照理应登记在法人名下,但牧师认为会友是因他募款奉献而来,应登记在牧师名下,因此发生争产情形。这种内部争议,虽然是个别事件,但恐造成致命性的内部分裂。

他总结提醒,不管教会用何种方式收费、募款,任何金钱只要是归教会使用,一般都没有问题,但若被挪用在个人身上,就容易被质疑。